区各部门、各镇(街)、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区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快速发展,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南沙区统计局与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评选表彰一批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评选范围。纳入南沙区一套表统计的企事业单位、各镇(街)承接统计工作职能机构、涉及农业生产的村居、区有关部门等。重点评选基层一线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区有关部门在岗从事统计工作人员
(副科级以上干部、区统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参评)、各镇(街)和涉及农业生产的村居从事统计工作的专职统计人员(镇街首席及以上负责人不参评,镇街首席兼任统计业务工作的可参评)、纳入南沙区一套表统计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人员,重点是基层统计工作者(企业负责填报统计报表的统计员)。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30个,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个人6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统计工作,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报告权、监督权,统计法治观念强,积极主动配合统计机构开展各类统计调查。
2.统计基础工作扎实,积极参加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资料齐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准确。2022年以来未发生迟报、责令改正及统计行政处罚情况。
3.积极落实统计现代化改革,采用南沙区推行的各领域统计电子台账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推荐。
4.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开展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知识传播、提高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国家调查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2022年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问题通报及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统计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统计职业道德,统计法治观念强,模范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2.从事统计工作满二年,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按要求如实、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准确,按规定设置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资料。
3.编写统计分析、信息,利用各种方式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成绩突出。
4.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优先推荐。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问题通报及追究责任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区统计局与区人社局联合成立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表彰工作。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统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统计局、区人社局分管领导担任。
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区统计局、各镇(街)承接统计工作职能机构为此次评选推荐单位。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评选推荐单位和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突出基层单位及一线统计人员。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单位推荐和公示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区统计局、各镇(街)承接统计工作职能机构就拟推荐人(集体)政治表现和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由区统计局统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附件9至12)。对机关事业单位或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征求纪检监察、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前述征求各部门意见工作由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区统计局、各镇(街)负责承接统计工作职能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初审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14)。
初审材料包括:《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初审推荐表》《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关于推荐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函》(材料均需一式四份,详见附件3至附件5、附件13),荣誉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须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二)初审和评选推荐单位公示
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并统一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后,反馈各评选推荐单位,并在评选推荐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统计局、各镇(街)负责承接统计工作职能机构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复审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审材料包括:《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材料均一式五份,详见附件6至附件8),正式推荐对象个人近期2寸蓝底证件照片电子版。
(三)复审和公示
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并提交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表彰决定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由区统计局与区人社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荐评选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真正把统计领域中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的优秀典型单位和个人推选出来。
(二)面向基层,精心组织。各推荐单位要精心部署本区域、本系统的评选工作,层层发动,好中选优。要贯彻落实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发动群众参与,突出基层一线统计调查对象。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销其评选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已获得表彰的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表彰,收回奖牌、奖章、证书等。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及奖章;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及奖章。
附件:
1.南沙区统计局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1025.pdf
3.附件2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6.附件5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xlsx
9.附件8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xlsx
10.附件9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区直部门统计工作者).docx
11.附件10南沙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征求意见表(区部门、镇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