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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要闻
【置顶】南沙区统计局关于配合做好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发布日期: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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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调查单位:

  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的文件要求,南沙区于9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结合相关部门资料,所有符合入统标准的调查单位须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入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五)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

  (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资质证。

  (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法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分两批次,调查单位请分别于2024年11月15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2025年2月月度申报调查单位请于2025年1月15日前提交申报资料;2025年3月至12月月度申报调查单位请于每月5日前提交申报资。需现场提交至调查单位所在地区统计机构或统计局。

  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部门将对您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绝不会提供或泄露给调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配合。

  专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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