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续变更事项的通知》(穗建质〔2018〕1640号),为进一步做好施工许可证后续变更相关工作(包含变更建设规模、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延期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照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制定的施工许可证变更所需材料清单,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相应修订了南沙区企业投资类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包含变更建设规模、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延期等,详见附件1、2)。请申请单位自即日起按上述办事指南相关要求申报。
二、请申请单位使用CA证书登录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online.gzcc.gov.cn/)进行申请,选择对应施工许可证后填写变更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PDF版),全过程实行网上办理,无需现场递交纸质资料(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
三、因相关变更信息同步对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许可系统,请申请单位申报前确认“数据变更”栏中的变更信息填写无误。施工许可证变更事项审批时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审批完成后,申请单位可在申报系统中查看下载批复结果文书,批复原件直接到我局领取或邮寄送达。
特此通知。
附件:1.南沙区企业投资类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所需材料清单
2.样表模板
3.施工许可证变更系统申报操作说明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9月20日
(联系人:刚毅,电话:39055762,系统咨询:83124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