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董可等5人辞去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2-09-05】

 202295日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2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根据董可、刁志忠、刘淑慧、沈莉娟、汪小进等5人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的规定,决定接受董可、刁志忠、刘淑慧、沈莉娟、汪小进等5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刁志忠辞去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南沙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沈莉娟辞去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南沙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以上情况依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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