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部分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9-05】

  202295日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决定选举6名南沙区第四届人大代表。选举名额分配为:

  万顷沙镇第四选区(沙尾二村B选区)1名;

  黄阁镇第五选区(大塘村1-7队、保利一二期、东风农场)1名;

  黄阁镇第十一选区(东湾村、东方电气)1名;

  横沥镇第一选区(新兴村选区)1名;

  南沙街第八选区(蝴蝶洲社区)1名;

  珠江街第五选区(泰安居委二选区)1名。

  选举日为202292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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