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叶安东、朱江同志辞去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2-04-14】

 2022414日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根据叶安东、朱江同志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的规定,决定接受叶安东、朱江同志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叶安东、朱江同志辞去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南沙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以上情况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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