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黄志华等3人辞去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2-05-19】
(2022年5月18日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根据黄志华、罗淑芳、潘慧等3人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黄志华、罗淑芳、潘慧等3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黄志华辞去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以上情况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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