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姚中兴同志辞去区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06-19】
(2006年9月27日南沙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南沙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姚中兴同志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姚中兴同志辞去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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