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区一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06-19】

20061026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原区直属机关第二选区选出的马文田代表、南沙街教育选区选出的罗思源代表调离本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其代表资格从2006年9月底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区直属机关第二选区、南沙街教育选区各补选广州市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补选实行等额选举。选举日为2006年11月8日。

南沙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补选代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选代表工作的具体指导及监督,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赫义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联工委主任章少树同志担任,成员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郑晓瀚、黄志华、陈训广等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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