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为规范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境,建立安全、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5〕23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2024年2月已核发且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许可数量、对象、类型
(一)许可数量。结合2024年2月发放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有效期为2年)占用配额,本次南沙区最终核发许可证的数量应控制在各镇(街)限量配额以内。
(二)许可对象。许可对象为满足群众购买需要设立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申请地址属同一地址;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要求;能够履行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安全责任险承保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经营单位。
(三)许可经营类型、形式及有效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仅针对C级、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许可类型分为零售店和零售点两种,零售店有效期不超过2年,零售点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二、工作步骤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通知公开阶段(2024年11月8日)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镇(街)部署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印发工作通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申办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等许可条件、审核标准和申办流程。
(二)报名及初审阶段(2024年11月30日前)
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在镇(街)政务中心收件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间截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各镇(街)组织对本辖区已受理申报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初审工作。(意向申报零售店(点)需提交材料及零售店(点)选址标准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各镇(街)要严把初审关口,并提供办理咨询服务,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各镇(街)应于2024年11月26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报名初审工作,对初审合格的零售店(点)出具《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经营初步核查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将申报零售店(点)全套申请资料报至区应急管理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应急管理局不予收件:①未对申请人报名登记资料和现场完成初审的;②没有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③没有明确申请经营方式的;④报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不相符的;⑤办理的营业执照地址与零售店(点)申请地址(销售地址)不属同一地址的。
(三)零售店(点)现场安全条件审核阶段(2024年12月6日前)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已通过镇(街)初审并收到全套资料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复审,如实填写《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现场安全条件审核表》(附件5),确认其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许可发证要求,并集体研究、审定,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四)合格零售店(点)公示阶段(2024年12月9日-12月16日)
区应急管理局将对通过审核、拟予许可的申办零售店(点)商户名称及地址等情况通过广州市南沙区政务网站对外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或投诉后,进入发证阶段。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核发前,有关要求如下:
1.从业培训教育方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已通过现场审核的零售店(点)有关人员可向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咨询《烟花爆竹经营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考核相关事宜,应在发证前取得培训合格证。
2.办理工伤和安全责任保险方面。已通过现场审核和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及时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申办方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文件、投保安全责任险证明文件由所属各镇(街)经办负责人统一收齐后,按要求在发证前递交区应急管理局。
(五)发证与公告阶段(2024年12月30日前)
通过审核、公示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申办人在接收到取件短信后,即可到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出件窗口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区应急管理局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中向社会公布发证信息,并上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六)证后监管阶段
取证后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需提交与具备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配送合同(配送合同应附上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批发)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许可等相关资质材料)、进货单等材料至区应急管理局及属地镇(街)进行报备,若发现存在非法进货、非法存放、非法销售等非法经营行为,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法注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三、其他要求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时间集中、任务重,在许可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各相关镇(街)要做好宣传引导群众和报名登记预审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将坚持做到准备工作充分、安全复审严格、许可程序正确,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以安全和经营环境为考虑因素择优选择,同等安全条件的本着申请时间优先的原则办理,退回补交或修改申报材料的不影响排序。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申领单位主要负责人近5年内在广州市内有违法违规进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记录的,所在单位或个人将不予许可。一人仅可申请一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标准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3.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报名登记表
4.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经营初步核查表
5.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现场安全条件审核表
6.南沙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2.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提交材料清单.docx
4.附件4 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经营初步核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