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公告询价方式选定办公设备零配件、耗材和相关售后服务的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具体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服务期内,乙方需按甲方确认的品牌、型号、数量要求提供更换所需的零配件、耗材,并免费提供维护、维修、送货、安装等相关售后服务。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有相关项目服务经验以及畅通的问题响应机制和渠道;
3.报价人具有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维修等相关资质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报价人具有办公设备耗材涉及的品牌生产商的销售代理资格(需提供2022年、2023年或2024年的代理凭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采购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4.5万元,据实结算。
四、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本单位所有打印设备、传真设备、扫描设备等办公设备;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8月(具体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3.每次更换零配件、耗材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事前提供报价清单及说明建议更换原因,事后提供供货清单;
4.除常用零配件、耗材(附件1)以外的配件需要更换时,需乙方出示报价单(不得高于市场价及本次投标报价),并经双方协商后,方可更换;
5.服务期限内,服务范围内的办公设备出现任何故障问题,乙方应在2个小时内到场提供维修服务,不收取相关费用。在能通过维修继续使用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换零配件、耗材;
6.乙方需周期性进行免费维护检查,即每月维护检查一次,且做好台账登记,记录每台设备的使用情况和临期需更换的配件清单。
五、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所有零配件、耗材需为品牌原装正品,且包装未开封使用,如涉及知识产权违法违规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2.乙方须按甲方本公告附件所列的耗材品牌、规格要求配送符合质量要求产品,提供的耗材须符合国家质量现行标准,出厂日期保持在半年内出厂。
3.甲方设备因更换不合格产品造成其他零部件损坏的,乙方应无偿、无条件解决该次故障引起的设备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和耗材更换),且不可收取任何费用。
4.若因维修、维护导致设备出现新的故障问题,且需要更换零配件、耗材的,乙方应无偿提供配送、维修、更换等相关服务,且不可收取任何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时间:2024年9月5日。
八、报价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节假日除外)。
九、报价递交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凯翔路3号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大楼505室。
十、报价材料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资格的相关证明;
2.按本公告附件1表格报价;
3.单位资格声明函(见附件2)、公平竞争承诺书(见附件3);
4.2022年至2024年与相关的单位合作证明材料(如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中标公告、项目合同等);
5.报价材料须备注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密封。
以上1至4项为实质响应项,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交报价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十一、报价说明
1.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每件物品报出承诺给予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存、税费、上门安装、日常维护、维修、售后服务等费用)。
2.设备常用的零配件、耗材需按附件1内容提供相应单价,且该单价在服务期内固定不变,不随市场变化。
3.甲方无需支付除耗材采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中标单位确定
1.本次招标采购按常用零配件、耗材(详见附件1)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分,总分数最高为中标单位;
2.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3.投标人提供的报价需符合市场合理性,甲方有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或主流电商平台上相同的物品进行价格对比(选取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价格作为对比),若被我局评审小组认定为异常价格,取消该报价文件评分资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三、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服务期内,每月按当月实际更换的零配件、耗材数量结算金额,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采购限价;
2.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十四、其他说明
1.确定询价中标单位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2.货物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情况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
4.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相应的报价人达到三家时,本次采购评审小组按《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采购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相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本次评审小组可以按照本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相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本次评审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经核准可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5.在合同期满前,实际结算金额已到达采购限价上限的情况下,乙方仍需为供应的零配件、耗材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20-34687172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