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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南沙区养老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询价公告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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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拟开展南沙区养老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穗财采〔2021〕2号)和《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4月修订)》的规定,本项目采用公开询价的办法确定承接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沙区养老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

  二、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型

  货物类

  (二)项目经费预算(最高限价)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2,3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万贰仟叁佰元整),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费、服务费、安装费等一切费用。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具体期限以签合同为准)。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详见本询价公告附件1.《南沙区养老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用户需求书》。

  (五)其他

  报价单位须对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整体响应,即对附件1《南沙区养老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成立并登记;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同类型项目经验;

  (四)安排相对固定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开展;

  (五)具备足够的供货能力,能按照需求及时供货;

  (六)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七)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投标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询价。

  五、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则需报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无效。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高者中标。评分标准等可查看附件2《南沙区养老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比选评分表》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且分数相等的情况,以报价低的单位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对象。
(四)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未提供要求的份数等不符合本询价公告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六、资料文件递交

  (一)请于2024年9月13日18: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 叁 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密封送达,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整体服务方案,逾期视为无效。

  (二)报价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上述材料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胶装装订成册:

  1.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项目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标、依据、范围、内容、进度安排、人员情况及分工、结项报告、经费预算(含费用明细)、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明、工作业绩和工作经验、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2.提供报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其中项目方案需完全体现附件1《南沙区养老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用户需求书》的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同类经验、项目团队介绍、每项工作的人员安排(需提供人员简介及资质)、项目进度安排、项目详细的经费支出明细、项目量化标准等内容。

  注:请报价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

  报价单位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 可当面递交(工作日内9:00至12:00,14:00至18:00),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3室,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20-34667460,邮编:511458。

  (四)本公告期限为7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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