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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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现有2023-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需确定服务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套管理制度的通知〉》(穗南人社党〔2022〕27号)有关规定,我中心决定采用询价的办法确定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项目期限
服务期限为2年(2023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四、项目内容
(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研议难点问题,针对社保业务工作中遇到的一般法律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合同协议行为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三)协助草拟、制定、修改或者审查中心的合同、协议、规范性文件、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相关文书等材料;
(四)举办法律讲座,为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参与中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五)参加中心重大项目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六)代理或者协助中心处理有关涉法的疑难复杂信访等法律事务,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重大纠纷调解等事务;
(七)指派1名从业经验丰富、熟悉社保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律师,每周至少半天到中心常驻坐班,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八)完成中心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为12万元(含税)。
六、服务单位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信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一律不得转包服务项目;
(四)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自成立之日起开展业务活动已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以来没有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五)供应商不存在与采购人存在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业务事项;
(六)供应商安排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具有2年以上职业经验,未受过刑事处罚,及相关部门处罚、处分,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为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经验,供应商有符合本条所要求的执业律师3人以上。
七、定标方式
(一)本公告第五点为本项目最高预算,报价高于上述预算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上述预算60%的视为报价无效。
(二)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比选为选定方式,有效询价报价范围内综合评分高者中标,综合评分由价格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组成。
八、报价要求
(一)报价材料要求
报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律服务人员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
2.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报价单位服务方案(包含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业绩情况、具体服务内容等,否则视为无效报送);
4.类似项目经验材料;
5.竞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承诺函(需包含以下内容:至少指3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律师,承办约定的法律顾问事务,并附拟担任法律顾问律师名单;承诺根据本单位法律顾问事务需要,调动其他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参与法律服务,不因调动其他律师参与法律顾问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二)报送方式
统一接收密封的纸质报价材料,可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收件地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人社局203室,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3712。
(三)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3年6月19日17:00前将纸质报价材料送达我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附件:1.竞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2023-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评分表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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