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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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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条件。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重点领域产业链企业(以市人社局提供名单为准)每成功介绍1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按每人400元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申领金额不超过50万元。②推荐成功就业劳动者在推荐就业企业的首月参保单位不能与其上一月度参保单位相同,参保时间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补贴标准。每人400元。符合补贴条件的被推荐求职者每年只能补助一次。既符合申领本项补助条件,又符合申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中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职业介绍补贴的,可选择申领其中一项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四)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五)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人力资源服务资质信息,企业类别信息。
(六)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个月之日起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公示和支付。
(七)附表。(详见附表1至附表3)。
二、“点对点”专车专列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
(一)补贴条件。1.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3月31日内,以专车、专列、专机的形式批量有组织(每批规模不少于6人)接回非本市出发的在职员工或新招员工。2. 接回的在职员工或新招员工包括派遣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3.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按一个自然年度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应提交材料。补贴对象以专车的形式接返员工的提供租车合同(协议)(如属企业自有车辆的请提供相关行程佐证材料),或提供员工统一乘坐专车、专列、专机的相关支付凭证;如属企业统一组织接返劳务派遣员工,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应核验信息: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五)实施程序。1. 补贴对象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符合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拨付资金。2. 同一人员每个自然年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3. 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
(六)附表。(详见附表4至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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