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
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通知
(第三批)
南沙区相关企业(名单附后):
经核实,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企业(附件1)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超两年企业(附件2)符合长期停业未经营的情形,我局拟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程序。
请上述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以下业务:未按时报送年报的,请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scjgj.gz.gov.cn/)补报历年年度报告,并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改变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企业决定歇业的,应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开展吊销营业执照等清理工作。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我局。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联系人:市场主体科,联系电话:020-3468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