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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1-15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交地即开工”的实施方案》已经通过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政数局反馈。
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交地即开工”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营商环境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对标建筑许可等指标在世界银行排名靠前的先进地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简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充分发挥我区“一颗印章管审批”的优势,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9〕194号)和《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落实和深化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穗南开管办〔2018〕5号)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优化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深化“交地即开工”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我区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精简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机制、分类优化审批流程、扩大各类改革试点范围、强化全程代办服务等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深化“交地即开工”,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让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报批报建更便捷、更有效率。
二、适用范围
覆盖企业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重污染、高环境风险、高安全风险、严重影响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维稳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优化措施
(一)精减合并审批事项和条件。
1、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的用地手续凭土地出让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即可。
2、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临时施工复函凭规划设计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规划证明材料。
3、简化排水许可证审批材料,免于提供水质检测报告,改为由企业承诺水质合格。
(二)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将施工许可证(含临时施工复函)核发承诺办结时限从5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自贸区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等级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和三级资质年检等事项承诺办结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外商投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外商投资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总包序列省级审批二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省级审批一级资质审批、注册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外商投资工程服务公司省级审批权限工程设计乙类及以下资质审批、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外商投资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专业承包序列省级审批二级资质、部分不分等级资质审批等事项承诺办结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三)进一步深化“交地即开工”。
以告知承诺制作为制度创新的突破口,以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作为承诺制改革的目标和落脚点,推行“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推动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和应用。在前期已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总结经验,对于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扩大告知承诺制的试用范围以及告知承诺制的内容。
1、将施工许可证核发的要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告知承诺的形式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缴纳费标准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执行。催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缴纳费按照广州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试行方案和南沙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执行。
2、试行先建后验,全面实现“交地即开工”。一是对工业仓储项目(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厂房、仓库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外)试点事项告知承诺,试行承诺制施工许可。除必须当场提交的用地证明和规划设计条件等材料外,通过二维智能化审批工具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公建配套实行计算机机审,其余规划管理控制要求以告知承诺制代替人工审查,通过后续行政监督检查核实承诺落实情况。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承诺其设计内容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其他材料,审批部门依申请及承诺内容作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建筑施工许可审批决定。二是其他一般项目试行凭土地出让合同或规划设计条件即可办理临时施工复函。
(四)成立专业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帮办队伍。
为帮助企业解决“不知怎么设计”和“不知如何报建”这比较耗时的问题,进一步缩减企业报建时间,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为企业提供帮办服务,依托政务中心,成立专业、稳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帮办队伍。对企业取得用地后报批报建实行全程帮办服务,帮助协调解决企业报批报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相关说明
(一)对采取改革措施审批,推进前期工作和进入开工建设的项目,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除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管外,对于经过告知承诺函办理的审批事项,不对审批要件不完整的情形进行处罚问责;对于创新探索的改革措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满足整体要求的,不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形进行处罚问责;除相关单位、个人以容缺受理名义谋求私利情况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审计部门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和容错机制相关规定处理。
(二)此前已出台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的相关政策、措施等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三)本实施意见自管委会、区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由区政务服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附: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附件1-1: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带方案).docx
附件1-2: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带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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