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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通告

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南沙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沙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日期:2024-01-05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境,建立安全、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5〕23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许可对象、数量、类型

  (一)许可数量。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珠江街在辖区内可进行布点,且布点数量均要控制在限量配额以内。

  (二)许可对象许可对象为满足群众购买需要设立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指有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申请地址属同一地址;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要求;能够履行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安全责任险承保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经营单位。

  (三)许可经营类型、形式有效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仅针对C级、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分为零售店和零售店(点)两种,零售店有效期不超过2年,零售店(点)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二、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公开工作阶段(202415日前完成)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镇(街)部署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印发工作通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申办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等许可条件、审核标准和申办流程。

  )报名初审(2024年1月11日前)

  各镇(街)要严把初审关口,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服务,使商户清楚了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告知申请人报名截止时间为1月10日17时,并受理辖区申报零售店(点)提交的材料,对相关资料和现场进行初审。(意向申报零售店(点)需提交材料及零售店(点)选址标准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各镇(街)于1月11日前完成报名初审工作,对初审合格的零售店(点)出具《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经营初步核查表》(核查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将申报零售店(点)全套资料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应急管理局不予收件:①未对报名登记资料和现场进行预审的;②没有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③没有明确申请经营方式的;④报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不相符的;⑤办理的营业执照地址与零售店(点)申请地址(销售地址)不属同一地址的。

  )零售店(点)现场安全条件审核(2024117日前)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已通过镇(街)初审并收到全套资料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复审,如实填写《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现场安全条件审核表》(附件5),确认其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许可发证要求,并集体研究、审定,对现场审核的地点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预审合格零售店(点)公示(2024年1月18日-1月24日)

  区应急管理局将对通过审核、拟予许可的申办零售店(点)商户名称及地址等情况通过广州市南沙区政务网站对外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或投诉后,进入发证许可阶段。

  )培训教育(2024年1月25日)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对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配置、安全监护人员配备、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签订统一配送协议、办理工伤和安全责任保险(2024129日前)

  通过现场审核和经过安全培训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及时与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签订配送货协议,同时到保险公司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申办方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文件、投保安全责任险证明文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由所属各镇(街)负责人统一收齐后,按要求递交区应急管理局。

  )发证与公告(202422

  完成以上各阶段均合格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负责人,在接收到取件短信后即可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领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区应急管理局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中向社会公布发证信息,并上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三、其他要求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比较特殊,时间集中、任务重。在许可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各相关镇(街)要做好宣传引导群众和报名登记预审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要坚持做到准备工作充分、安全复审严格、许可程序正确,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以安全和经营环境为考虑因素择优选择,同等安全条件的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办理。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标准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3.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报名登记表

             4.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经营初步核查表

             5.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现场安全条件审核表

             6.南沙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7.AQ 4128-2019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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