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发布日期:2023-09-20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各调查单位:
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的文件要求,南沙区于9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结合相关部门资料,所有符合入统标准的调查单位须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入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标准
二、申报时间
2023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由非普查年份的两次合并为一次,调查单位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提交申报资料;2024年2月月度申报调查单位请于2024年1月15日前提交申报资料;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月度申报调查单位请于每月5日前提交申报资料。需现场提交至调查单位所在地区统计机构或统计局。
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部门将对您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绝不会提供或泄露给调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配合。
专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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