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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统计局关于协助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发布日期:2023-09-20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各调查单位:

  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的文件要求,南沙区于9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结合相关部门资料,所有符合入统标准的调查单位须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入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标准

工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工业总产值≧2000万元

批发: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零售: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

住宿餐饮: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建筑业:主营业务为建筑业施工的有资质的建筑证(需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登记证书)

房地产开发:新开业或未纳入统计(有资质且有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固投: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卫生行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和社会工作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2023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由非普查年份的两次合并为一次,调查单位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提交申报资料;2024年2月月度申报调查单位请于2024年1月15日前提交申报资料;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月度申报调查单位请于每月5日前提交申报资料。需现场提交至调查单位所在地区统计机构或统计局。

  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部门将对您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绝不会提供或泄露给调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配合。

  专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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