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赵剑辞去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4-11-01】

2024111在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根据赵剑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赵剑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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