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旭杰等3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4-09-27】
(2024年9月27日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根据刘旭杰、姚镇海、张茂海等3人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刘旭杰、姚镇海、张茂海等3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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