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旭杰等3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4-09-27】

  2024927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根据刘旭杰、姚镇海、张茂海等3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的规定,决定接受刘旭杰、姚镇海、张茂海等3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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