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炳根等3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7】
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炳根等3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炳根等3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已经2013年9月25日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
2013年9月25日
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炳根等
3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3年9月25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陈炳根、陈番文、张少强3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上述3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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