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凤仪等2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1】
穗南常〔2013〕40号
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凤仪等2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的通知
各镇人大、区人大各街道工委:
《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凤仪等2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已经2013年11月1日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
2013年11月1日
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梁凤仪等2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3年11月1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根据梁凤仪、黄燕2人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梁凤仪、黄燕2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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