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3月30日)

【发布日期:2016-04-08】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330日在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赵剑

 

各位代表:

我代表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南沙新区、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建设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狠抓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和促进南沙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参与平安南沙建设,维护安定和谐社会环境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24724人,批准逮捕4165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99996人,提起公诉671791人。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180213人,起诉224270人,其中办理了彭某某等5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抢劫、抢夺、诈骗、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136165人,起诉145184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办理1317人,其中办理胡某某等6人向境外生产、销售假药等重大案件。

积极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所办理的243件速裁案件均在8个工作日内提起公诉,提高了司法效率,相关经验应邀在全市检察机关速裁会议上交流。试行公诉办案组织改革,进一步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派出检察官参与侦查机关重大案件讨论,引导侦查取证,提前介入并批捕毒保姆何某某杀害老年人等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引入专业心理测评和司法社工帮教机制,降低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9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515人,不起诉决定12人。对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的,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严惩多次犯罪、累犯和毒品再犯,维护社会安定。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机制,对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及时导入司法程序,对管辖范围外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处理。妥善办理各类控告申诉37件,受理、分流、评估、初查、反馈举报线索23件。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聘请心理专家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立案查处征地拆迁、国有资产管理、医疗卫生等领域贪污贿赂案件1515人、渎职侵权案件88人,查办职务犯罪数量同比上升近10%。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212人,其中查办市检察院交办的天河岑村征地拆迁系列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1010人。突出查办围猎干部、多次行贿、涉案金额较大的行贿犯罪88人。严惩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渎职犯罪,依法查办南沙边防派出所民警吴某某徇私枉法、受贿案。加大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对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采取边控措施,成功追捕犯罪嫌疑人1名,追缴赃款人民币240多万元。

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全面落实看管与审讯犯罪嫌疑人分离机制,防范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院纪检监察人员同步远程视频监督审讯工作,确保侦查审讯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强化对刑事扣押款物的清理和整顿,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涉案财物冻结、扣押、保管、上缴、发还等环节的全程在线监督。

推进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加大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实地调研地铁四号线南延段、南沙港三期工程、明珠湾起步区等重点工程项目,了解资金投入和廉政风险防控状况,协助开展预防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市场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系统预防,先后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意见。依托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对6500余名公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司法办案,剖析发案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发出廉政风险防控的检察建议7份。全市首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坐等可取的快速办理模式,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查询申请,做到当场受理、立即查询和马上出结果,全年共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40次。

三、积极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完善服务保障自贸区发展机制。制定实施服务保障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建设的19条实施意见,严惩危害自贸区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预防自贸区航运物流、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推动设立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检察院,并获得省检察院原则同意。开展自贸区检察理论调研,成功申报省检察院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研究课题。参与全国自贸区检察院对接合作机制建设,与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签订对接合作备忘录,应邀在沪、粤、闽、津首届服务保障自贸区检察理论研讨会上交流经验。省检察院郑红检察长、区委常委会先后听取我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专项报告并予以充分肯定。

积极参与自贸区市场综合监管。探索金融检察工作,依法惩治发生在货物贸易、股权投资等领域的票据诈骗、非法集资犯罪,以及利用信用卡进行的各种金融犯罪活动,批捕金融犯罪案件89人,起诉1720人。探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批捕各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犯罪58人,起诉35人。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促进自贸区市场的规范有序。

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运行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纠正违法侦查行为16件。对应当逮捕而没有提请逮捕的案件,纠正漏捕16人,对应当起诉而没有移送起诉的案件,纠正漏诉21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撤案17件,对一审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强化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案件证据质量分析,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侦查取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罚违法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问题13件,促进刑罚的统一正确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罪犯的规定,对5名符合条件的缓刑罪犯特赦工作进行监督。开展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预警,防止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稳定。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交通肇事、劳动纠纷等民事案件中,依法支持受损害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38件,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对怠于履职或者违法履职行为发出检察建议4件。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件。探索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的适用,运用检调对接方式,在某楼盘遭受高速公路噪音污染的案件中,成功协调高速公路方在楼盘附近路段加装隔音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强化自身监督,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行使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发动全院干警认真查摆不规范司法行为,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律师对我院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建议,查摆并整改8个方面程度不一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确立谦抑司法理念,人权保障理念,质量、效率和效果相统一的理念。完善规范司法长效机制,制定《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办法》,《检察人员文明礼仪规范手册》,落实市检察院《关于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办案安全的补充规定》,自觉将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促使规范司法成为职业习惯。

全面推进阳光检务工作。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向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程序性信息1016条,做到依法全面公开。构建新型检律关系,设置听取律师意见室,刑事案卷全部推行电子化。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话等渠道,方便律师预约阅卷。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定期走访人大代表,虚心听取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并按照审议意见抓好落实。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拟不起诉的3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促进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夯实队伍思想基础。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开展办好案、履好职、做好人大学习大讨论,出台我院检察文化建设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首次提炼院训、工作理念、发展目标和共同愿景,发布我院检察文化标志(logo),进一步凝聚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坚持对队伍严管厚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级签订责任状,层层传导责任,继续保持检察队伍零违纪零投诉。做好司法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积极稳定队伍思想。

强化执法办案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实战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全省公诉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队伍中涌现出全市十佳公诉人、全省优秀公诉人和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等先进个人,民事行政检察科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牢固树立精品案件意识,认真总结和提炼办案经验,我院办理的南沙区教育局原党委委员杨某某受贿案被评为广州市十大优质案件,陈某某劳动纠纷抗诉案件被评为广州市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

全面加强检察基础建设。加大检察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推进我院新检察业务综合用房建设,目前已启动弱电及智能化项目建设。顺利完成我院自侦办案区升级改造,持续推进我院派驻检察室建设,努力提升检务保障科学化水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如何强有力地服务保障新区、自贸区的发展,仍需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二是诉讼监督存在薄弱环节,还有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三是个别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转变不到位,规范司法工作还做得不够扎实。四是检察工作亟需的复合型、高素质检察人才缺乏,司法办案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对这些差距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南沙新区、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发展大局,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法治南沙、平安南沙、廉洁南沙建设,为我区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我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19条意见,积极筹建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检察院,统筹履行金融检察、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责,依法打击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更加重视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活力。继续推进派驻大岗、万顷沙检察室建设,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二是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工作。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查办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技术侦查、电子取证等手段,提高发现线索能力,打造反贪反渎精品案件。适应南沙新区、自贸区开发建设实际,加强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强化公职人员廉政警示教育,积极构建源头预防的长效机制。

三是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坚决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和安全生产犯罪,加大对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犯罪的打击力度。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积极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强化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和社区、学校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建立检察官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制度,更好引导重大案件侦查取证。探索刑事执行检察与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实时动态监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问题。

四是更加注重检察改革创新。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措施。加大科技强检力度,依托我院新检察业务综合用房,实施互联网+检察行动计划,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执法办案和检察管理中的运用,全方位打造新时期智慧检察院。

五是更加注重自身全面建设。加大检察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通过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聘用检察官助理等方式充实检察队伍。加强队伍执法能力,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多种形式的检察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努力把我院各项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为南沙新区、自贸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说明

 

1.彭某某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P2):2004年开始,被告人彭某某纠集被告人樊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等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形成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涉嫌开设赌场、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名。201512月,我院对上述5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2.胡某某等6人生产、销售假药案(P2): 20151月至6月,被告人胡某通过网络购进假冒伪劣壮阳药半成品,并雇佣王某等5人对购进的半成品进行包装,通过物流快递将假冒伪劣壮阳药销售境外。目前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3.刑事案件速裁程序(P2):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州等18个城市实施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该办法第一条规定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11类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四)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4.毒保姆何某某杀害老年人案(P2):20141216日,被告人何某某作为照顾老年被害人何某珠的保姆,为达到在短时间内获取工资的目的,在被害人何某珠住处,强行向被害人何某珠喂食含有安眠药、老鼠药、敌敌畏农药的汤水,使用尼龙绳勒被害人颈部,并将上述毒药注入被害人臀部、腹部,导致被害人何某珠死亡。2015123日,我院对被告人何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5.天河岑村征地拆迁系列案(P32006年至2010年期间,广州市道路扩建办工作人员湛某某、方某某、天河岑村四社社长黄某某、拆迁公司朱某某以及被拆迁人钟某某等人通过使用虚假宅基地权证的方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另外,广州道路扩建办工作人员湛某某、方某某等人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在审核拆迁资料、拆迁工程预算、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6.吴某某徇私枉法、受贿案(P3):20148月至20152月,被告人吴某某在担任南沙边防派出所片警期间,利用负责辖区治安管控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杨某某等人贿赂,对杨某某等人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予以查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7.金融检察(P5):通过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犯罪行为,探索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金融犯罪形势研判和风险预警,提出预防金融犯罪对策。定期走访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调研企业对金融检察的需求,促进金融企业依法经营。

8.知识产权检察(P5):通过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与公安机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共同开展知识产权犯罪形势研判和风险预警,提出预防知识产权犯罪对策。定期走访高新技术企业,调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检察需求,促进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9.公益诉讼(P6):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经过诉前程序后,以公益诉讼人身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定在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10.谦抑司法(P6):司法谦抑性主要体现在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克制性。要求司法机关在代表国家和社会处理案件时,能通过民事诉讼、行政制裁等手段的,尽量不用刑事诉讼手段;如果启用刑事诉讼程序,能不使用严厉强制措施的尽可能用轻缓的。第二个层次是妥协性。刑事诉讼在解决纠纷过程中,法官、检察官要使利益双方尽可能做到平等对话、平等协商,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要尽可能通过和解、合意、契约的方式解决纠纷。第三个层次是宽容性。检察官起诉案件、法官审判案件要体现法律的包容原则,追求谦抑的精神。比如对特殊人群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老年人犯罪、残疾人犯罪、下岗职工犯罪等,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就可判可不判的不判,无不体现司法权的谦抑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