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年3月30日)

【发布日期:2016-04-08】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330日在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院长  吴翔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南沙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狠抓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新区和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受理案件9944件,办结8591件,同比分别增长10.4%1.54%,为全市唯一一家审判执行工作综合监控指标连续五年全部达标的基层法院。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理刑事案件775件,审结688件。惩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审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州法院受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彭某声等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举行涉毒品类犯罪专项宣判活动。打击危害民生犯罪,及时审结环境污染刑事案件4件。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55人。制裁经济类犯罪,依法审判黎某洪诈骗案,追缴违法所得209万元。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为被害人追讨赔偿款90万元。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落实法庭教育、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心理评估干预、回访帮教等制度。规范罪犯移送执行工作,继续保持超期羁押案件零纪录。

加强民商事审判,服务民生和经济发展。受理民商事案件5439件,审结4641件,结案标的约13.8亿元。及时处理源木家具公司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案,为64名劳动者保全财产90万元;妥善调处灵山造船厂劳务合同纠纷案74件,追讨工资32万元;办结多年涉法信访的孙某昌劳务纠纷案;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审结南吉湾房地产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50件;公正审理碧桂园天玺湾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108件,为全市法院在限购政策下统一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作示范。维护民事审判秩序,首次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证人予以罚款。

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案件100件,审结61件。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范行政诉讼程序,强化行政机关举证责任,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保障行政诉讼相对人合法权益。发挥行政诉讼减压阀作用,妥善处理冯某明等人征地拆迁案,有效化解被拆迁人对抗情绪,支持区域重点项目建设。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303件,审结283件,准予执行率91%。为东涌镇、横沥镇等街镇送法下乡,开展订单式司法服务。

加强执行工作,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受理执行案件3630 件,执结3201件,实现债权近1.6亿元。实行执行精细化管理,实施分片、分段、分权规范化流程管理,推行繁简分流,对涉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等民生案件实行快速执行机制。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全年共执结各类民生案件248件,执行到位标的335万元。加大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全年通报失信被执行人249人。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核查、录入案件13977件。

二、回应法治环境新期待,服务保障新区、自贸区建设

服务保障新区、自贸区建设大局。成功调处周某南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案件50件,妥善处理庙南等村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件76件,保障广丰三期、明珠湾区等重点项目建设。多次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辅导,引导相关街镇依法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深入开展村民福利待遇分配模式改革研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有序分配福利待遇。受理环保非诉审查案件90件,环保非诉执行案件108件,积极推动企业完善环评手续,促进南沙绿色发展。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公正高效审结广州穗晔电子有限公司诉联胜(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得到境内外当事人高度赞扬。及时审理涉案标的9500万元的中国银行南沙支行诉广州力天创展公司两案,维护区域金融秩序。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大幅上升的情况,及时提出了加强监管、提示融资风险的司法建议。调解风信子等跨境电商案件8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并向区委和上级法院提交《关于近期受理跨境电商案件情况报告》,保障区域新型贸易方式健康发展。全年发送司法建议41份,并发出全市首份中英双语司法建议书。

支持鼓励创新,助推智慧南沙建设。公正审理涉“OPPO”等知名商标案件,加强对出口贸易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审理涉哆啦A梦、阿迪达斯、路易威登马利蒂(LV)等国际知名品牌的著作权、商标侵权案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畅通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联动渠道,建立司法与行政相协调的双轨制保护机制。落实专家陪审制度,分别邀请高校教授、海事专家陪审阿迪达斯公司、(台湾)荃瑞公司商标维权案。

加强自贸区案件专业化审判。推动全国第一个自贸区法院设立,加快以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和商事调解中心为核心的两庭一中心建设。发布《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的意见(试行)》,为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提供纲领性指引。建立商事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联合区域内仲裁机构、港澳商会、行业协会和政府调解组织,推动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格局的初步形成。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接,推进自贸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自贸区案件定期报告和跟踪分析制度,成立自贸区审判工作小组,开展自贸区改革调研,加强自贸区法律问题对口研究。

三、抓好司法改革新任务,积极探索稳妥推进

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探索以主审法官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动南沙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试点改革,建设独具特色的专业化调解工作室;实行全区家事案件集中管辖,家事案件调撤率71.39%

推进案件审理机制改革。完善刑事速裁程序,提升审判质效,刑事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5.4天,当庭宣判率100%,服判息诉率98.78%。健全审判委员会先行过滤机制,完善法官会商制度,通过法官会商成功解决了建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多宗疑难案件。率先推行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实现案件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全国查控,车辆、工商、社保、征信等14类信息全省跨部门网络查询,极大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与威慑。

深化涉港澳案件特色审理机制。在全国首先推行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推动港澳籍人民陪审员深度参与案件审理与调解,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全年共参审案件8件。深化涉港澳案件商会协调机制,通过诉前信息共享、诉中联动调解、诉后执行协调和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多元化解涉港澳民商事纠纷的立体平台。港澳商会全年参与多宗案件调解,成效明显。探索特定港澳组织和个人协助送达,提高涉港澳案件司法文书送达效率。积极参与涉港澳法律问题研究,深入探讨港澳法的适用问题。

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诉前联调,全年联调纠纷579宗,成功调处520宗。与广州市南沙区工商业联合会(广州市南沙区总商会)、广州南沙新区房地产协会达成共识,引入行业协会组织参与庭前调解。探索建立诉讼与非诉讼多元化解纠纷平台。

深化可视、留痕的信息化审判与管理。稳步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推行审判执行工作和内部管理无纸化、可视化、全程留痕。实现人民法庭庭审及管理全要素信息化。开发要素式审判电子管理系统,强化审判流程节点控制。开发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实现人民陪审员动态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固定资产等管理系统,促进信息化管理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

四、因应司法为民新要求,完善阳光司法机制

多维度深化公开。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利用门户网站、短信、邮件等方式,主动提示案件审判执行关键节点,多维度公开案件信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化集成作用,打造网站、微博、微信、自制电视栏目等自媒体矩阵。加强司法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社会媒体全面公开司法信息。相关工作和信息被媒体报道150余篇次,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媒体报道60多次。

深化司法为民,推动诉讼服务便利化。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诉权。在全市率先建立律师身份识别系统,开放律师免检通道。设置审务通多媒体互动服务终端,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的网上立案、信息查询、预约阅卷、材料转处、电子送达等综合功能,推进窗口服务与网上服务并行的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午间立案、节假日立案等便民举措。落实司法救助,依法对45名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7.8万元,对29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款52万元。

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分行业、分片区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定期走访街镇代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旁听庭审、参与调解和执行听证、监督中层干部竞岗、列席党组会议,联络代表、委员250人次。重要工作动态及时通过短信平台通报代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1件、委员提案5件。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公开工作的专项监督。进一步发挥司法监督员的内外部监督作用,不断拓宽监督范围。

五、把握能力提升新重点,加强审判队伍建设

抓好司法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切实解决不严不实问题,扎实落实整改。通过上党课、专题讨论、考察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审务约谈制度,将各部门办案情况列入监督检查范围。加强对敏感岗位人员的针对性廉政教育。开展对执行代管款、长期未结案件的专项督查。制定纪检监察人员对口联系部门制度,实施全方位、不留死角的监督。

提升队伍素质能力。着力强化履职能力,组织中层干部主讲文化沙龙29期。定期召开发改案件评析会,评查案件覆盖全部法官。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涉自贸区审判等各类培训31期,编印《法院文化作品集》、《精品案例和优秀裁判文书选》。完善专家咨询委员对口指导交流、咨询研讨和建议评价机制。全年共有30余篇学术成果在国家、省、市级学术研讨中获奖或在各级刊物发表,其中国家级13篇。获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最高奖,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一、二等奖和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特等奖、一等奖。

加强基础建设。建立院本部与四个派出法庭远程接访、调解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提升便民水平和工作效率。升级法院安防系统,实现院本部与派出法庭报警声像联通、地图同步定位。建立电子化证人室。推行刑事量刑辅助系统、劳动争议辅助办案系统、裁判文书纠错系统,促进审判管理现代化。

一年来,我院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注重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营造风清气正、拼搏进取的工作氛围。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司法新闻宣传成绩突出的法院。院工会获评广东省模范职工之家。法警大队获评全省司法警察技能大训练活动先进单位。青年法官梁颖获评最美法官、广东省十大追善传美致敬人物。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各位代表、委员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随着新区和自贸区建设的推进,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审判辅助人员严重不足。对此,我们将努力提升队伍自身素质,合理调配审判资源,提高司法应对水平,同时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努力破解难题。

2016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十三五规划开局、推进国家新区和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立足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服务大局的审判职能作用,公正司法、严格司法。拓宽国际视野,深入研究自贸区新类型案件及其专业化审判,服务保障好新区和自贸区建设。

二是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抓好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以自贸区法院为平台,抓好特色审判,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新鲜经验。

三是坚持为民、公开,完善阳光司法机制。拓宽人大和各界监督渠道,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化诉讼服务,建设阳光法院网络法院智能法院,保障公众参与,提升为民、公开水平。拓展纠纷便利化多元解决平台,构建多元共治机制。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审判队伍。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队伍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责任担当,改进司法作风,提升能力素养。切实落实两个责任,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不懈奋斗的目标!新的一年,我院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我区十三五规划开局、建设国家新区和自贸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彭某声等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P2):2015119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彭某声等5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故意伤害、窝藏、合同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罪的刑事案件。该案系建国以来广州法院受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在区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和区各部门的配合下,我院经过连续8天开庭审理,一审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彭某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余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八个月不等。目前案件正在市中院二审审理中。

5.合适成年人制度(P2):指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和审判时,其法定代理人因故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情况记录在案的制度。

6.心理评估干预(P2):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通过委托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以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消除心理障碍。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和测评活动,对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心理状态、人身危险性等进行科学分析并形成心理评估报告提交法庭,为裁判提供科学参考,也为判后对未成年犯进行个性化矫治提供客观依据。

7.碧桂园天玺湾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P2):因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碧桂园公司将其开发的天玺湾项目中原本规划出售的精装房合同,拆分为毛坯房买卖和装修两份合同与购房者分别签约。陈某等108名原告在购房后,以装修造价严重缩水为由,起诉要求偿还装修差价款。本院一审认定,装修合同所约定的装修费用反映的并非真实装修成本,而是房价款的一部分,并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此案为同类型案件树立了裁判标准。

8.全国第一个自贸区法院设立(P4):2015112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管辖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内的案件,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1230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负责审理与南沙自贸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一审民商事案件,是全国首家自贸区法院。

9.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P5):20152月,最高法院开通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我院顺利通过最高法院的严格审核,成为广州地区第一家成功开通该系统的法院,执行人员通过系统即可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多家银行的存款信息,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

10.立案登记制(P7):2015415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自51日起施行。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11.律师身份识别系统(P7):我院与司法局合作,在全市法院率先建立集身份识别、执业状态查询、定期储存统计功能于一体的律师身份智能识别系统,简化律师免检程序和手续,缩短安检时间,提高身份识别准确度。此为我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行诉讼便利化的举措之一。

12.电子化证人室(P9):通过数字化技术将位于证人室内证人的声音、视频处理后传递到庭审现场参加庭审作证,隐蔽证人个人特征,以达到保护证人的目的。

13.司法改革试点工作(P10):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省市,广东省确定了深圳、佛山、汕头、茂名四市作为省内第一批试点城市,从201411月启动改革试点。20151229日,我院被纳入全省第二批改革试点,主要改革任务是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推动全省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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