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选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21-07-30】

  1、要依法领取选票。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2、委托投票必须依法进行:

  (1)委托必须以书面的方式;

  (2)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如果委托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代为投票,委托无效;

  (3)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否则无效;

  (4)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才有效。

  3、选民投票选举应当在选举日进行,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完成投票选举的选区,经选举委员会批准,投票选举的时间可以顺延,但一般情况下最多不得超过三日;

  4、要加强流动票箱的管理,流动票箱监票人员、计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投票结束后应封箱,回主会场统一开箱计票;

  5、投票截止后,应当集中票箱,公开计票,不得再组织和接受缺席的选民投票;

  6、选举以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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