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方式

【发布日期:2021-07-30】

  1、直接确定。即如果所提名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没有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时,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2、协商确定。即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的,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3、预选确定。即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