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1-07-30】

  1、推荐者应当如实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2、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

  3、推荐者应当填写选举委员会印制的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4、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十人不含被推荐者;

  5、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该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6、公民接受境外资助或者以贿赂、暴力、威胁、欺骗等其他非法手段要求选民联名推荐其本人为代表候选人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的,应当将其从名单中除名;

  7、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须在选举日的十七日以前提交选举委员会;

  8、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按选区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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