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的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21-07-30】

  1、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

  2、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办理选民登记;

  3、计算公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截止时间,以选举日为准;

  4、一次登记长期有效,每次换届,在原来的选民名册基础上进行“三增三减”;

  5、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6、选民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实际上已经迁居本地但是户籍没有转入的,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选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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