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单位编制了《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200010/index)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和领导分工;

  (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政务动态;

  (四)财政预决算;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六)招投标信息;

  (七)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

  (八)其它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gzns.gov.cn。

  2.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200010/index)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现场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到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申请,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本单位,本单位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200010/index)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传真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互联网系统自动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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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州南沙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0-39054145;投诉举报电子邮箱:nszwfwsj@gz.gov.cn;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表(公民)

            2.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

            3.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附件:

1.附件1: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表(公民).docx

2.附件2: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

3.附件3: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