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项目中“计量保障资助”项目评审并规范评审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依据
《关于修订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22〕1号)的《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评审不通过不予资助奖励。”
二、评审方式
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的方式进行(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评审,材料评审得分90及以上的项目进入现场评审)。
三、评审原则
评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开、鼓励先进”的原则。
四、评审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四)计量保障资助”,主要评审分为以下内容:
(一)材料评审:对照《材料评审表》(附件1)对已获得测量管理体系AAA认证企业项目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打分。材料评审得分90分及以上的项目进入现场评审,低于90分的项目审核不通过。
(二)现场评审:对照《现场评审表》(附件2)对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级项目运行GB/T 19022-2003的符合性进行审核;对测量管理体系AAA认证企业的测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获取测量管理体系AAA认证企业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级项目有效性进行审核。根据现场评审的情况进行打分。
A级:材料评审与现场评审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
B级:除了A级的其他情况。
对于满足A级别的项目给予10万元的资助,B级别项目不给予资助支持。
五、评审要求
(一)评审人员
评审机构在评审计量保障资助项目时,应根据行业类型将评审项目分类,组织各相关行业领域审核专家、计量专家和业内人士等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评审其他项目可由审核专家完成。
(二)出具评审意见及反馈
评审机构汇总所有评审专家意见,结合《管理办法》规定,对所有“计量保障资助”项目出具评审意见和理由,反馈至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项目申报人。
(三)复审
项目申报人对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将异议情况及理由反馈至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异议情况及理由告知评审单位。评审单位应充分考虑申报人意见,进行项目复审,出具最终意见。
六、分级评审指标
(一)合法合规性
已获得测量管理体系AAA认证企业符合相关合规性要求,不得有违反涉及测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符合性
1.企业在南沙区范围内建立并持续运行测量管理体系,并持续符合GB/T 19022-2003要求。
2.测量管理体系证书在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可查询,且实际内容与国家认监委公示信息一致,证书范围、发证时间等公示内容齐全。
(三)真实性
企业测量管理体系有关运行记录为实际运行记录,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四)有效性
检查企业运行测量管理体系对产品的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具有指导性意义。
以上指标同时具备,则满足申报标准符合性、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要求。
七、评审责任
因评审机构组织的评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果有误,按照《管理办法》第五章资金监督管理追究责任。因评审机构组织的评审人员业务能力导致评审结果有误,发现后应及时纠正,资金已发放的应及时追回。
八、其他
提交申报“计量保障资助”的项目中,如申报项目的认证证书的出具机构为评审机构,则该申报项目由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