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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征集南沙区公办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机构的通知

来源:南沙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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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构、社会专业人士: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1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公办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保障课后服务质量,现征集南沙区公办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士。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第三方机构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

  2.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

  3.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

  (二)社会专业人士

  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士、科技工作者等。

  二、工作原则

  (一)公益属性原则。校内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参与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

  (二)自主申报原则。根据相关申请要求,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向南沙区教育局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三)公开公正原则。南沙区教育局组织对申报的第三方机构、社会专业人士资质进行审核,遴选公告和遴选结果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遴选条件

  (一)机构资质。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应具备如下资质并提供相关材料:

  (1)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完成法人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2)最近一次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对于截至本通知发布日尚未获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首次年度检查结论的机构,可直接参加本次遴选)。

  2.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应具备如下资质并提供相关材料:

  (1)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按规定报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且完成公示的,须提交“已公示”的证明。对于在本通知发布之前按规定尚不需要参加首次年度工作报告的机构,可直接参加本次遴选。

  3.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依法在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人员资质。

  第三方机构入校专业人士和社会专业人士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士的基本要求,并参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开展准入查询,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师风师德的不良记录,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符合《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有关从业人员要求。

  (三)业务及课程范围。

  开设兴趣拓展类课程原则上应符合《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3号),第三方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应与其提供服务内容相符合,不得超出许可范围提供课程服务。

  四、遴选流程                                                                              

  (一)自主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9日至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教育管理科(联系电话:39053866,地址:南沙区进港大道传媒大厦10楼)

  3.报名材料:根据《提交材料清单要求》(详见附件1)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逾期未交材料,视为放弃。所有报名材料须扫描成1份PDF文件,以“机构全称+校内课后服务报名材料”命名文件名,并存放在U盘与纸质材料一并上交。报名材料提交时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资料提交人员需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材料审核。

  区教育局组织审核组,对报名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开展材料审查。材料审查后按照公开、公平等原则提出建议入围名单。材料审查不合格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不能进入入围名单。

  (三)入围公示。

  经遴选后入围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名单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形成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确定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校内课后服务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入库不等于入校,最终入校机构由学校按程序根据办学特色、学生需求并结合家委或家长代表意见进行遴选确定。后续可在名单有效期内自愿参加广州市南沙区公办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机构的遴选流程。

  五、有效期限

  南沙区校内课后服务机构名单形成后有效期为三年,南沙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机构名单进行增补和调整。期满后名单均需要重新参加遴选。南沙区校内课后服务机构出现本方案“六、退出机制”中任一项情形的,将视为丧失名单资格。有效期内如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则结合我区实际进行调整。

  六、退出机制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服务机构责任。区教育局有权将该服务机构从入围名单中移除,且该服务机构三年内不得在南沙区从事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所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第三方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第三方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4.第三方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不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的。

  

  附件:

  1.提交材料清单

  2.南沙区公开遴选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申请表

  3.参选情况概况表

  4.授权委托书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3905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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