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董可辞去南沙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9-05】

 202295日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2次会议通过)
   

  董可同志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董可本人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其辞去南沙区人民政府区长的职务,报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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