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黄华盖同志辞职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06-19】

(2007年1月11日南沙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黄华盖同志已调离本行政区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广州市南沙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黄华盖同志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南沙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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