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区一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06-19】
(2007年2月13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和根据代表变动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南沙街第一选区,万顷沙第六、十二选区,横沥镇第二选区,黄阁镇第二、三、六、十三、十四选区,珠江管理区二区选区、机关第二选区,解放军选区各补选广州市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在万顷沙镇第十四选区补选广州市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选举实行等额选举。选举日为2007年3月13日。
南沙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补选代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选代表工作的具体指导及监督,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中兴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联工委主任章少树同志担任,成员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李睦邻、李锦祥、黄志华、郭湘瑛等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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