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确定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06-19】
(2006年8月16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现对我区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重新确定如下:
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69名。
二、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65名。
三、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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