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为助力区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单位引进留住紧缺急需人才,现定于2025年5月13日至8月29日开展南沙区2025年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注册地址在南沙区内的用人单位(不包含广州市使用总量控制类计划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单位、省属单位以及其他需要到上级部门办理入户业务的单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2025年南沙区领导挂点联系服务重点企业;
2.符合骨干人才奖(2023、2024年度)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4.其他属本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按需扶持使用指标的企业(单位);
5.其他属于镇(街)主导产业或重点招商对象,经镇街推荐按需扶持使用指标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人员条件
在申报单位工作的紧缺急需人员,不符合计划指导类入户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下列证书之一:
1.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2.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五级(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五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注: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8月29日)
(三)社保条件:在南沙区引进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注:社保计算时间截至审核时)
在申报单位及其南沙区内关联企业间调动的,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可一并计算(关联企业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材料)。
对有特殊专长能力或对南沙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或获得重大表彰奖励,但不符合申报人员条件的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推荐可按需扶持使用指标。
三、受理时间
2025年5月13日至8月29日。
四、申报材料
(一)单位申报材料
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5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2.《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上述申报材料均提交盖章复印件。
(二)申请人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2.个人证书及核验材料;
3.《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
1.企业内部遴选,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2.符合本通知第一点“申报单位条件”第1至3项要求的企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区人才办206室),申报人员同步将申报材料上传至“广州市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系统”。
3.符合本通知第一点“申报单位条件”第4、第5项要求的企业(单位),分别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对口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镇(街)。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出具推荐意见函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人社局。
(二)审核
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报批
召开专题会议,根据申报单位产业类型、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程度、紧缺急需性,以及申请人工作贡献及稳定性、岗位紧缺急需、指标需求程度等情况,综合审核结果,研究拟推荐指标人员名单,择优引进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
(四)公示
将拟使用指标人员名单在区政府门户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入户
使用指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上传至“广州市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系统”。区人社局按照审定通过的名单,对在系统准确、真实提交材料的人员进行审核,办理入户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申报及办理入户手续的将视为放弃指标,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若经核查证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伪造劳动关系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存在以上情形时,申请人信息同时录入本市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
(三)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须对申请人严格审核,不得虚构劳动关系,不得买卖入户指标、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人员介入。经查实,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申报单位的员工近三年内累计2次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申报单位责任,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报。
(四)本通知由南沙区2025年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5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
2.单位承诺书
3.个人承诺书
4.业务咨询电话
南沙区2025年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工作小组
2025年5月13日
附件:
1.方案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