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师〔2019〕35号)文件要求,对户籍地或任教地在东涌镇的申报认定原民办教师身份和原代课教师身份的人员资料及户籍地在东涌镇的符合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就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其中,2025年符合条件的新申请认定原民办教师数量为4人(见附件1),新申请认定原代课教师数量为0人(见附件2)。2024年达到退休年龄的符合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数量为358人(见附件3),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7日(五个工作日)。
东涌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