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各申请人: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沙区黄阁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南黄府规字〔2023〕1号),我镇制定了《南沙区黄阁镇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 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南沙区黄阁镇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引
一、补贴申报
(一)申报渠道
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负责落实黄阁镇就业补助资金申报受理、审核、公示、答疑工作。申请单位或个人(简称“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的地址为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黄阁镇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为84971717、34972717。
(二)申报时间
申请人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报。依据申报补贴项目,按下文“二、补贴类项目”“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类项目”要求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该次补贴申请资格。
(三)申报原则
申报就业补助资金全面推行“申报承诺制”。补贴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凡发现违反承诺、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申报补贴项目
(一)补贴类项目
1.招用户籍劳动者、港澳青年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本镇户籍劳动者、港澳青年,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2)在该用人单位依法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及标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一般就业人员每人500元、就业困难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注:入职时间以在该用人单位首次参保时间为准;同一用人单位一年内重复招用上述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应提交材料:补贴申领表、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劳动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动者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在每年7月31日前向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招用户籍劳动者、港澳青年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本镇户籍劳动者、港澳青年,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2)在该用人单位依法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及标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一般就业人员每人500元、就业困难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应提交材料:招用户籍劳动者、港澳青年岗位补贴与招用户籍劳动者、港澳青年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申请材料一致,无需重复提交。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所属用人单位在每年7月31日前向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本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及标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补贴。
应提交材料:补贴申领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黄阁镇社会
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4.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条件:本镇户籍劳动者考取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GYB+SYB创业培训合格证或SYB创业培训合格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能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平台或相关官方网站查验成功。
补贴对象及标准:对符合技能提升条件的劳动者,按GYB+SYB创业培训合格证400元/人、SYB创业培训合格证4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400元/人、初级工400元/人、中级工600元/人、高级工800元/人、技师及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限补贴不超过两次。
应提交材料:补贴申领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5.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黄阁镇内注册的初创企业,且法定代表人为本镇户籍劳动者或港澳青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黄阁镇户籍劳动者,属于在校及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以及一般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创业的,按个体商户2000元、有限公司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本镇户籍复退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港澳青年,在本辖区范围内成功创业的,按个体商户3000元、有限公司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其他本镇户籍劳动者成功创业的,按个体商户1000元、有限公司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应提交材料:补贴申领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单位法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6.港澳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专上教育,含副学士)港澳青年在本镇辖区内企业参加见习不少于3个月。
补贴对象及标准:(1)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申请一次性
2000元补贴。(2)符合条件的单位,每接收1名港澳青年补贴500元,累计最高可申请10000元补贴。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港澳青年本人。
应提交材料:补贴申领表、花名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见习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险凭证、见习待遇发放凭证加盖公章、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7.“粤菜师傅”补贴
补贴条件:黄阁镇户籍劳动者或在黄阁镇辖内工作的劳动者获得镇级及以上餐饮竞技比赛奖项或“粤菜师傅”称号的,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黄阁镇户籍劳动者或在黄阁镇辖内工作的劳动者参加镇级及以上餐饮竞技比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同等次奖项)的分别补贴1000元、800元、600元;获得区级“粤菜师傅”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市级“粤菜师傅”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省级及以上“粤菜师傅”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补贴8000元。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该项补贴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补贴金额以获奖最高级别为准,如首次申领低级别补贴,同年获更高级别奖项时可继续提交资料申请差额补贴。
应提交材料:补贴申领表、身份证明(户籍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辖内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赛事获奖证书或获得称号相关证明复印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8.家政服务人员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从事家政服务的黄阁镇户籍劳动者获得家政从业人员服务证、家政上门服务证等家政服务相关证书,并与南沙区家政服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连续受雇超过3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及标准: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家政服务人员本人,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应提交材料:补贴申领表、花名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服务人员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服务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家政从业人员服务证》《家政上门服务证》等家政服务证书复印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在实际开展本款前述工作后向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类项目
9.创业(示范)基地补助
补助条件:注册地在黄阁镇辖内,对经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单位达到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标准并取得相应称号的,可直接申请黄阁镇创业(示范)基地补助。
补助对象及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20000元补助。
应提交材料:补助申领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申请程序:补助对象在实际开展本款前述工作后向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0.农村电商示范站补助
补助条件:黄阁镇辖内创建的农村电商示范站,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及储存空间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办公电脑、网络通讯等必备设施,固定经营满6个月以上,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电商公益讲座,并经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取得相应称号的,可直接申请黄阁镇农村电商示范站补助。
补助对象及标准: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示范站。每个示范站补助5000元。
应提交材料:补助申领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申请程序:补助对象在实际开展本款前述工作后向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1.优秀基层家政工作站运营机构补助
补助条件:基层家政工作站的运营机构协助黄阁镇完成申报并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等级。
补助对象及标准:给予运营机构年度一次性20000元申报补助。
应提交材料:补助申领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申请程序:补助对象在实际开展本款前述工作后向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2.开展职业(创业)指导补助
补助条件: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黄阁镇辖区内,组织开展30人以上的公益性职业指导或创业指导培训班的。
补助对象及标准:符合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场3000元(含师资费)补助。
应提交材料:补助申领表、与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申请程序:补助对象在实际开展本款前述工作后向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3.举办招聘会补助
补助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黄阁镇公益性人力资源专场招聘会,该项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补助对象及标准: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常规招聘会
大型招聘会发动25-30家企业参加招聘会,每场补助8000元;发动31-50家企业参加招聘会,每场补助10000元;发动超过51家以上企业参加招聘会,每场补助13000元。
直播带岗发动5-8家企业参加直播,每场补助5000元;发动9-15家企业参加招聘会,每场补助8000元;发动超过16家以上企业参加招聘会,每场补助10000元。
(2)黄阁特色招聘会
黄阁镇汽车制造业专场招聘会,每场补助8000元。
“寻访揽才校园行”招聘会,发动辖内5家以上急需用工人企业进入技工院校或者高校招用的招聘会,按每家600元标准申报,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应提交材料:补助申领表、与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申请程序:补助对象在实际开展本款前述工作后向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4.其他项目补助
举办有利于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或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可向南沙区黄阁镇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南沙区黄阁镇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给予补助。
三、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报受理
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收到申报材料后,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当场予以受理;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补充材料(需符合单位盖章、个人签名等要求)。
(二)审核
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退回原因。
(三)公示
通过审核后,由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将拟发放补贴信息在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应开展调查,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行申请拨付。
(四)拨付
公示结束后,由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会同镇财政办公室申请资金拨付。
(五)特殊程序
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线)、黄阁镇财政办公室在进行上述第(一)至(四)项程序时,需对申报材料作进一步核查或取证的,申请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核查或取证时间不计算入审核期限,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并核查无误后重新启动审核流程。申请人未能按时按要求补充准确有效材料的,取消本次申领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强化社保账户运用
补贴对象为自然人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补贴对象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其单位银行账户。
(二)补贴资金补发
对于符合补贴条件,因客观因素应发未发的补贴申请,予以补发。补贴资金划拨前,因申请人已死亡或单位已注销等原因致使补贴资金不能发放的,不再发放。
(三)补贴资金退回
补贴申请人承诺后领取补贴资金,经查实存在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应退还补贴资金至镇财政指定账户,5年内不得享受镇就业补助资金;骗取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附件:1.南沙区黄阁镇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2.南沙区黄阁镇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