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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南沙区2024-2025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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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穗社管规字〔2020〕1号)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沙区实际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现对南沙区2024-2025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

  南沙区2024-2025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营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型

  服务类

  (二)项目经费预算(最高限价)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80万元(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税费、补贴等一切费用。

  资金来源:广州市南沙区财政资金。

  (三)服务期限

  期限:2024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3日(1年项目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详见本询价公告附件1.《南沙区2024-2025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营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

  (五)其他

  报价机构须对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即附件1.《南沙区2024-2025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营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四、承接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应提供相关登记材料;为便于开展工作,需在广州市有办公场所。

  2.内部管理完善。组织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具有财务管理、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孵化社会组织的案例经验,有社会服务活动的案例经验。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3.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4.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若暂无信息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5.具有详细的项目服务实施方案、经费使用计划,根据《南沙区2024-2025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营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中的需求情况等提供明确的响应和论述。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询价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询价。

  (二)机构人员要求

  参与报价机构应结合工作目标,组建一支具有社会学、社会工作、管理、法学等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的服务团队,团队人员在社会组织发展、策划、政策研究、对外联系等有丰富经验,服务团队内部分工明确,机构管理规范运作良好。

  项目团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南沙区2024-2025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营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

  (三)其他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确定承接机构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报价机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充足、合理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综合分数高者为承接机构。分标准等可查看附件2.《南沙区2024-2025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营服务项目方案综合评分表》。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承接机构。若承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报价文件应当胶装装订成册后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照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六、报价文件递交

  (一)请于2024年5月29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提供正本、副本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要求:提供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包含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报价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理监事会名册、内部财务制度、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胶装装订成册。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

  注:请报价机构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违反本公告要求,则视为报价无效。报价机构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8办公室(南沙区民政局),联系人:邱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9077 ,邮编:511458。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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