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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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南沙区社工服务站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工作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2023—2024年度南沙区社工服务站专业评估工作,现向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2023—2024年度社工服务站专业评估项目。
(二)合同期限:1年(暂定为2023年11月—2024年10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服务需求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3〕7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穗民〔2023〕97号)、《关于印发南沙区社工服务站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19〕6号),开展广州市南沙区社工服务站专业评估项目,对9个镇(街)社工服务站项目进行中期、末期评估,统筹、监督观察、稽查评估工作的实施,针对购买方、承办方、监督方实施相关培训,定期开展社工服务站项目经验交流和总结推广活动。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评估培训工作
中标单位应面向镇(街)、村(居)委会代表、承办机构及社工服务站开展中期、末期评估培训,提升各方评估意识,妥善做好评估准备。
2.协调统筹工作
(1)制定方案。中标单位应结合南沙区实际情况,制定社工服务站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协助修订本区社工站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相关评估套表。
(2)沟通对接。中标单位应及时与南沙区民政局、广州市督导中心、社工站承接机构、镇(街)、村(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及时沟通协调评估有关事项,协助南沙区民政局做好监督方评价工作,及时收集督导中心、镇(街)和村(居)委会评价意见,确保评估、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3)工作改进。中标单位应及时处理项目评估相关事项,总结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针对社工服务站项目实施过程中呈现的共性问题,对购买方、监督方和实施方进行培训指导。
(4)其他协助工作。中标单位应协助南沙区民政局做好评估报告公示和评估工作情况上报。
3.实地评估工作
(1)实施评估。对南沙区9个社工服务站项目开展中期、末期评估,每次评估应实地抽查不少于1/2村(居)社工点,抽查情况应在评估报告中予以体现。评估采取现场考察、资料查阅、随机访问等多种方式综合进行,每次评估不少于1天,并配备至少5名评委及2名评估助理,评估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2)总结经验。完成9个社工服务站中期评估后,对中期评估情况进行总结,撰写中期评估总结报告;完成9个社工服务站末期评估总结后,对全年评估情况进行总结,撰写项目评估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总结社工站项目在服务提供、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反映存在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4.监督整改工作
(1)信息化建设。每月定时抽查各社工服务站信息化建设情况,重点查阅录入文书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专业性,导出和分析服务数据作为评估依据,并形成抽查记录,及时通报镇(街)、社工服务站整改。
(2)抽查暗访。每月定期对社工站(点)进行抽查暗访,并形成抽查暗访记录。全年被抽查的镇(街)社工站达到100%、村(居)社工点不少于55个。
(3)组织协调投诉。协助南沙区民政局受理事关社工服务站项目的投诉,并及时向相关各方反馈投诉处理情况。
(4)整改监督。负责跟踪督导社工服务站项目承办机构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通报相关各方,并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5.总结推广工作
(1)培育特色。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及时对各社工服务站项目经验、服务亮点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介,在各级媒体推广宣传的报道不少于18篇。
(2)总结分享。针对南沙区社工服务站项目发展和变化,视情况会同财务评估机构举办中期、末期评估总结会议,及时总结分享评估情况。
6.专人负责
(1)安排评估专员负责做好社工服务站专业评估的沟通协调工作,项目合同期内常驻南沙区跟踪项目进展,协助开展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评估专员应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具备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资格。
(2)安排若干名评估助理配合开展社工服务站专业评估。评估助理应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具备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或教育经历。
(四)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南沙区社工服务站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19〕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评估报告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评估报告的质疑或投诉,中标单位需配合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进行结果的复核,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如有必要时,需重新组织评估工作。
3.中标单位安排的评估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需进行回避:
(1)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2)曾在承接该项目的机构任职,离职不满3年的;
(3)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与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4.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定。
三、项目控制价
该项目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642,5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
四、经费使用及构成
项目经费为固定费用,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劳务报酬、差旅费等一切可预计或不可预计的费用)。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广州市以及南沙区有关经费文件规定,无相关文件标准的应当符合市场价。付款进度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五、付款方式
(一)第一期款项。自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在收到中标单位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后,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总额的50%。
(二)第二期款项。中标单位出具社工服务站专业评估项目中期总结报告并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经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验收合格且确认无任何违约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总额的40%。
(三)第三期款项。合同期限届满、中标单位出具社工服务站专业评估项目年度总结报告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经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余款。
对中标单位评估工作的验收标准,以其提供的评估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需求和要求等进行综合评价。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中标单位应在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至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再次验收后验收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才可向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申请拨付合同款项,如两次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有权不支付该期合同款及解除合同。
中标单位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办理付款手续之前10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给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以便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付款手续。若中标单位未按时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延期付款及任何违约责任。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参与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拥有一支资深的、相对固定、成员不少于5名的社会工作评估专家团队,所配备的评估专家应为:1.遵守法律法规和《评估办法》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水平的社会工作者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校教师;3.具有8年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5年以上社会工作项目管理经验,或6年以上社会工作教育、研究工作经验;4.接受过市或区民政部门组织的社工站项目评估业务培训;5.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社会工作实务和沟通协调能力;6.无违反违规行为。
(三)了解社会工作政策,熟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工作与流程,掌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有社会工作评估相关的工作经验。
(四)在广州市南沙区内未有承接社工服务站项目,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社工服务站承办机构存在合作关系。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与询价、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参与询价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询价。
(六)在广州市内有常驻、合法的经营场所。
七、中标单位确定
(一)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二)报价高于控制价为无效报价;报价低于控制价70%的,报价企业(单位)应提供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提供材料及理由不成立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方案完整,并有一定操作性。
(五)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比选。通过对价格、项目实施方案及团队实力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具体详见附件。
(六)若两家或以上的应标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以综合评分高者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再次报价受本公告第七条第(二)款限制。
八、资料提交
(一)报价截止时间:本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拟参与应标的单位请于2023年10月18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要求:报价文件应密封并提交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具体包括:
1.项目报价方案:应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方案、报价单(含费用明细)、评估团队配备情况、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2.报价单位资质证明:应提供资质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同类型项目经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未在广州市南沙区承接社工服务站项目承诺书、内部管理制度、完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无违法失信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为联系人则只需提供其本人的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上述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和骑缝公章,胶装装订成册后并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投标单位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1办公室,联系人:窦先生,联系电话:020—34683317,邮编:511458。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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