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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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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民政部及省民政厅、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要求,促进我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区民政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19 年度、2020 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五)未按章程规定期限换届的社会组织。
二、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限期整改。
1.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
2.未按章程规定期限换届的社会组织,要在月底完成换届工作,并向区民政局报备。对未按规定整改的,区民政局特令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三、集中清理活动时限
2021年9月-11月
四、区民政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20-34689077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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