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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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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2018年4月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 当事人
| 处罚日期
| 案件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全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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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广州芬德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 2018/3/28
| 船用机舱通风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芬德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停止船用机舱通风管生产项目的建设,
2、对当事人广州芬德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罚款5369元(项目总投资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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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会通轻质材料有限公司
| 2018/3/28
| 2017年11月22日,生产废水排放口(水-02)外排废水中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会通轻质材料有限公司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会通轻质材料有限公司罚款903元(即2017年11月废水排污费数额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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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市南沙区瑶辉饮食店
| 2018/4/2
| 中餐餐饮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南沙区瑶辉饮食店备案上述中餐餐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对当事人广州市南沙区瑶辉饮食店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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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州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2018/3/16
| 2017年10月27日,污水排放口(水-01)外排废水中是氨氮及磷酸盐(以P计)浓度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罚款9元(即2017年第10月份废水排污费数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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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州市煊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2018/3/28
|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煊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市煊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罚款1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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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番禺南沙港客运有限公司
| 2018/3/28
| 2017年9月21日,废水总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氨氮、磷酸盐(以P计)排放浓度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番禺南沙港客运有限公司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番禺南沙港客运有限公司罚款907 元(即2017年第三季度月平均废水排污费数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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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州冠佳食品有限公司
| 2018/3/26
| 食品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环保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冠佳食品有限公司停止食品生产项目的建设, 2、对当事人广州冠佳食品有限公司罚款17250元(项目总投资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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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州市番禺高品木业有限公司
| 2018/3/21
|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番禺高品木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 对当事人广州市番禺高品木业有限公司罚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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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州市永镒实业有限公司
| 2018/3/28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环保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永镒实业有限公司停止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的建设,
2、对当事人广州市永镒实业有限公司罚款30000元(项目总投资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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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州市雄云视听设备有限公司
| 2018/3/28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雄云视听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项目的建设, 2、对当事人广州市雄云视听设备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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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州皇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2018/4/10
| 木制品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环保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皇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木制品生产项目的建设,
2、对当事人广州皇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2000元(项目总投资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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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州市亨顺加油站有限公司
| 2018/4/10
| 2017年11月16日,生活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均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亨顺加油站有限公司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市亨顺加油站有限公司罚款89元(即2017年第四季度月平均废水排污费数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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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州市晶祥光电有限公司
| 2018/4/10
| 2017年11月21日,生活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均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晶祥光电有限公司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市晶祥光电有限公司罚款814.5元(即2017年第四季度月平均废水排污费数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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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滔(番禺)化工有限公司
| 2018/4/10
| 2017年10月15日,雨水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甲醛浓度均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建滔(番禺)化工有限公司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建滔(番禺)化工有限公司罚款4889元(即2017年10月份废水排污费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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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广州市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
| 2018/4/10
| 2017年10月16日,污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数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市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罚款3003元(即2017年第四季度月平均废水排污费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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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广州市南沙区瑶辉饮食店
| 2018/4/10
| 中餐餐饮项目未按照规定设置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
| 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南沙区瑶辉饮食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市南沙区瑶辉饮食店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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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广州市南沙区东昊山庄(经营者:张少强)
| 2018/4/12
| 未按照规定设置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
| 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南沙区东昊山庄(经营者:张少强)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市南沙区东昊山庄(经营者:张少强)罚款40000元。
| 广州市南沙区东昊山庄(经营者:张少强)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doc |
18
| 洛德加印刷(广州)有限公司
| 2018/4/24
| 2017年8月3日,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的石油类、硫化物浓度均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洛德加印刷(广州)有限公司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洛德加印刷(广州)有限公司罚款8015元(即2017年8月份废水排污费数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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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纽宝力精化(广州)有限公司
| 2018/4/24
| 2017年12月22日,废水总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PH浓度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纽宝力精化(广州)有限公司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纽宝力精化(广州)有限公司罚款75元(即2017年第4季度废水排污费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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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广州市太铝铝业有限公司
| 2018/4/20
| 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环保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1、广州市太铝铝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的建设, 2、对当事人广州市太铝铝业有限公司罚款90000元(项目总投资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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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广州黔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18/4/28
| 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环保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黔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停止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的建设,
2、对当事人广州黔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罚款90000元(项目投资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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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广州市丹乐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 2018/4/28
| 2017年11月3日,生活废水排放口(水-01)外排废水中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均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丹乐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市丹乐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罚款479.4元(即2017年第四季度月平均废水排污费数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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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广州市弘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2018/4/28
| 2017年11月22日,废水排放口(水-01)外排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均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弘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市弘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罚款200.05元(即2017年第四季度月平均废水排污费数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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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广州市汇志制衣有限公司
| 2018/4/28
| 2017年11月21日,生活废水总排口(水-01)外排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均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汇志制衣有限公司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市汇志制衣有限公司罚款133.7元(即2017年第四季度月平均废水排污费数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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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广州市天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18/4/28
| 木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环保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天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停止木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的建设,
2、对当事人广州市天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罚款3300元(项目投资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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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赛锐特机电配件(广州)有限公司
| 2018/4/28
| 2017年11月27日,生活污水排放口(水-01)外排废水中的悬浮物、氨氮浓度均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赛锐特机电配件(广州)有限公司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赛锐特机电配件(广州)有限公司罚款58.5元(即2017年第四季度月平均废水排污费数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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