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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广州市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本区港澳老年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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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沙区民政局于2023年4月7日印发了《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本区港澳老年人实施方案》(穗南民规字〔2023〕1号,下称《实施方案》),为避免引起群众误解误读,更好地理解执行《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一)印发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第二十一条“便利港澳居民就医养老”以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向我区符合条件的港澳老年人开放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轮候专属通道,将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一定比例床位定向提供给港澳老年人申请。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南沙区实际情况,制定《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本区港澳老年人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面向港澳的养老服务供给,增强南沙区养老机构对港澳老年人吸引力,提高南沙公办养老机构面向港澳老年人的床位比例。

  (四)任务要求

  解决港澳老年人在南沙区养老实际问题,满足他们的养老需求,减轻港澳老年人家属的照护压力,为港澳人才在南沙区“安居乐业”提供保障,增强他们对南沙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更好地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规范港澳老年人申请入住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程序,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床位管理、入住条件、申请轮候入住、退出机制、监督保障、其他事项八个方面内容,明确规定向港澳老年人开放的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申请入住条件、轮候入住办理流程、办理入住须提交的相关材料、退住情形等。

  (一)适用对象

  60周岁以上,无传染病或者传染病已经治愈,或经传染病专科医院诊断无传染性的,无患严重精神障碍,且无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及不存在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并且自愿入住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的港澳老年人,包括两类:

  1.在南沙区内工作(6个月以上)的港澳人士的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

  2.已在南沙区内常住(6个月以上)的港澳老年人。

  (二)床位管理情况

  首批专项提供给港澳老年人的床位主要设置在南沙区养老院内,首批床位设置累计不超过50张,以护理型床位为主,后续会根据实际需求情况逐步开放其他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或在南沙区养老院内增设专项床位。

  (三)收费管理情况

  港澳老年人在轮候前申请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收费标准按本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入住费用由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组成,床位费、护理费按照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政府定价收取,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收费标准与本区户籍老年人一致。

  (四)申请轮候入住流程

  1.申请人需接受前置评估并向南沙区民政局提交有关纸质材料,南沙区民政局负责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期满后进入轮候队列。同一轮候通道按照申请人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登记,由高至低逐级排序。评估等级相同的,再按照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2.不符合条件的南沙区民政局将作书面说明并退回, 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提出复核审请,由南沙区民政局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南沙区民政局作出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3.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在接到南沙区民政局同意入住的通知后2天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接到入住通知后到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接受入住评估(如有特殊情况需上门评估,可与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协商解决),按照完成入住评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住。

  4.申请人对入住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在评估现场提出,由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协助向南沙区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南沙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联系申请人完成复核。南沙区民政局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南沙区民政局作出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

  1.《实施方案》第五点“申请轮候入住”中第一小点规定,港澳老年人申请“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的评估、收费标准等按本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享有与我市户籍老年人同等的评估、收费标准权利。

  2.《实施方案》面向南沙港澳老年人开放,符合入住条件的港澳老年人享有自主选择轮候入住的权利。

  3.《实施方案》第七点“监督保障”中第三小点规定南沙区民政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对申请人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4.如申请人存在《实施方案》第六点“退出机制”中列明的情形,南沙区民政局享有安排申请人退出入住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的权利。

  三、办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一)办理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办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

  (三)联系方式:020-34667460

  四、咨询部门

  如对《实施方案》及相关操作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34667460向南沙区民政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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