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发布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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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南沙区司法局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委托翻译机构协助开展南沙区2023-2024年度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南沙区司法局相关涉外服务措施、文件、宣介资料等的英文翻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翻译机构条件
拟委托的翻译机构团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翻译机构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截至需求公告发布时止),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必须具有20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最少10名具有5年以上翻译经验(截至需求公告发布时止);翻译机构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翻译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在4人以上,承办过法律法规政策相关的中译英翻译业务,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组工作,安排专门的专业翻译、校审及排版人员,专业翻译和校审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的中译英翻译经验;团队全部成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及工作能力。
二、工作内容
1.区司法局根据实际需要,按批次将需翻译的文件提供给翻译机构翻译,具体翻译文件以最终确定的翻译清单为准。
2.翻译机构应在收到每批次译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翻译完毕,并将译文提交至区司法局。
3.翻译机构须安排专业翻译、校审及排版人员按程序保质保量完成翻译工作。
4.工作地点。受委托翻译机构团队的工作地点根据工作的需要由其自行确定,区司法局不提供工作场所。
三、费用预算
委托翻译机构团队完成本项目的翻译服务费用:单价不超过450元/千字符(文件翻译内容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含税)。
翻译机构提供的译稿不应出现翻译错误,不能与原文意思相悖,专业词语表述应准确一致。若提供的译稿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后发现翻译错误,每篇译稿将按照该译稿翻译费用的10%扣除翻译费用。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请有意承接上述项目工作的翻译机构如实填写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交报价材料、团队成员情况、翻译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业绩材料,材料递交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南沙区司法局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四、说 明
1.申请书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区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发至nssfjxzk@gz.gov.cn。
2.申请书寄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邮编:511400;电话:39092247;联系人:孙先生、黄小姐。
热忱欢迎各符合条件的翻译机构的参与!
附件:申请书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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