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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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海域使用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该工程用海申请单位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该工程位于广州港南沙作业区南部。项目拟在龙穴岛东侧建设4个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西侧建设23个5000吨级集装箱驳船泊位,设计通过能力906万标箱。拟申请用海总面积686.6434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拟申请用海期限50年。项目港池及支航道进行疏浚施工申请施工期用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面积267.1653公顷,拟申请用海期限5年。
二、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2日-12月5日。
三、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的,请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书面提出。
四、联系方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地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4楼;邮编:511483;联系人:何燕;联系电话:39053927;电子邮箱:nsgzhlc@1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用海范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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