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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沙区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五类车”源头管理的通知

来源: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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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南安〔2021〕6号),为切实提升南沙区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水平,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领域车辆源头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项目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余泥渣土运输监管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余泥渣土运输车(泥头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五类车”工地源头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现场车辆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建设工程散体物料车辆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五类车”工地源头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

  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管,核查进场运输公司及车辆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报备情况。工程运输余泥渣土时,应旁站监督施工单位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车辆坚决不准进入建筑工地,未冲洗干净、不密闭、超限超载车辆坚决不准出)情况,并在施工单位记录的车辆进出台账上签字确认旁站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工地车辆源头管理

  (一)加强余泥渣土运输车管理

  1、本区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应在监督告知时向监督机构提交落实余泥渣土运输监管责任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应包括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配置符合要求的洗车槽,安排专职余泥运输车辆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运输车辆的出入管理,登记车辆进出台账,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等内容。

  2、各施工单位将泥头车“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要求纳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制度,建立车辆出入、装载、冲洗等相关制度、记录管理台账(详见附件1)。相关制度、台账完善后于项目现场留底备查。

  3、施工单位选择余泥渣土运输企业时,应严格审查运输单位及相关运输车辆的资质条件,禁止无资质企业和车辆进入工地现场。

  4、各工地车辆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应能清晰、准确记录车辆车牌信息和车辆进出、车辆密闭等情况,视频录像在本地储存不少于3个月。

  5、各工地车辆出入口应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图集V2.0版》要求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严禁未冲洗干净、车辆未密闭或超载的车辆驶出工地。

  6、工地进行余泥渣土外运作业时,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监督,禁止无资质或非法改装车辆进入工地,禁止未冲洗干净、车辆未密闭、超载的车辆驶出工地。

  (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1、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在南沙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规定。

  2、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填报编码登记及环保标牌喷涂的通知》(附件2)要求,2021年5月底前在相应网站填报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申领环保编码,在机械显著位置喷涂,并打印《广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卡》放置机械内备查。逾期不申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不得进入作业场所,不得从事相关作业。

  3、施工、监理单位要做好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培训教育和安全交底,采取硬围蔽、旁站监督等措施,防止非道路移动机械触碰高压线等电力设施。

  (三)加强工地源头“五类车”整治

  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要求施工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时选择安全合法的交通工具,严格禁止“五类车”进出施工现场,严格禁止施工人员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和贪图方便利用电动三轮车或小型工程车辆载人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处罚

  区各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监督机构将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坚决清出冒黑烟、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查处违规使用“五类车”行为,重点抽查处于出土阶段的工程泥头车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未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建设项目,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进行约谈通报或进行动态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录不规范行为,实施诚信扣分处理,并按照“一超四罚”联合监管的要求,将相关违法行为抄送综合执法、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房屋建筑和交通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台账

            2.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填报编码登记及环保标牌喷涂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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