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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南沙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的公告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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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为推进我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拟公开遴选一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选用的原则,欢迎有意愿、有能力、有资质提供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的养老服务组织、护理站等法人机构报名。

  二、服务定位

  家庭养老床位是依托养老服务组织、护理站,针对居住在南沙区内、有养老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入住养老机构或目前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暂时不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经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为照顾等级0-6级的居家老年人,为其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在其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与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全人长期照顾服务。

  三、资格要求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依法设立或备案的养老服务组织、护理站,应在南沙区内设有服务机构,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应与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价格及相应的责任、权利、义务。

  (二)在南沙区内有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设有24小时值班室并能24小时响应老年人服务需求。

  (三)具有可提供上门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医生、护士、康复师、社工等。床位建设数量应与其配备的服务人员数量相适应,其中养老护理员配备比例参照养老机构的标准执行。

  (四)建有能够满足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管理以及相关功能的信息系统并能按规定与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五)按要求将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与设备清单、业务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等录入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四、服务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服务半径不超过30分钟,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须进行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营造无障碍空间,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二)智能化改造。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防走失装置、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水报警器等智能化设备,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三)床位实时监测。服务机构依托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通过无感式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情况,经老年人及其家属同意,根据需要联网视频通话并提供紧急援助。

  (四)服务开展。各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参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J440100/T 288-2017),结合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价格等设置阶梯式的服务套餐(包),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为其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定期巡访等专业服务。家庭养老床位的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制定,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支持服务机构在对老年人住所进行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全部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统一管理。

  五、遴选程序

  (一)挂网遴选。南沙区民政局在南沙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遴选公告,在报名时间内接受符合要求的单位报名。

  (二)资料初审。南沙区民政局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机构初选名单。

  (三)召开评审会。南沙区民政局召开评审会对服务机构初选名单进行审议。

  (四)公示名单。在南沙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服务机构名单,公示期为7天。

  (五)纳入名录。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南沙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名录。

  六、报名资料

  (一)报名资料包括:

  1.《南沙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2.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属于事业单位服务机构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3.银行开户账号信息、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附件2)。

  5.提供各类服务人员的资质、员工合同、兼职服务协议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6.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工作方案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工作方案需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区域、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服务流程、服务开展计划、服务分工等,方案中须含有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内容。

  (二)请于2021年4月20日下午17:30前将报名资料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密封送达,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三)递交方式: 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6室,联系人:邓倩莹,联系电话:34667459。

  (四)以上规定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不再受理申请。

  所提交材料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视为无效。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0日止。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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