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告
经调查,广州市农科预警服务中心等9个社会组织(详见附件)存在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情形,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五条第(一)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将广州市农科预警服务中心等9个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列入之日起,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移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规定,我局将广州市农科预警服务中心等9个社会组织依法从活动异常名录中移出。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自被列入之日起满2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我局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