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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试行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改革若干工作措施的补充通知(三)

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1-04-23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营商环境,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试行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改革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南〔2020〕35号)的基础上,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工作相关批后监管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采用“告知承诺制”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12个自然月内,完成规划放线测量并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其委托的技术审查单位完成批后监管审查。在此过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组织开展事中监管,督促申请人履行承诺。

  批后监管审查意见合格的,出具批后监管合格意见,核发规划报建图、建设工程审核书、规划放线记录册、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等,作为行政许可的附件及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依据;不合格的,出具批后监管不合格意见,按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处理。

  二、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

  采用“告知承诺制”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承诺各项建设内容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控制要求,满足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条件。未按要求履行承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申请人以下惩戒措施:

  (一)违反告知承诺制情节轻微或一般的,书面警示、约谈告诫申请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事中事后检查中进行重点检查。

  (二)违反告知承诺制情节较为严重,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采取撤销行政许可等措施,构成违法违规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三)违反告知承诺制情节严重的,将不诚信行为报送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达到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的,还应按照失信联合惩戒规定办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明确豁免情形

  未按要求履行承诺但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豁免上述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免于上述惩戒:

  (一)申请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应批后监管时限延期,并在延长后的期限内取得批后监管合格意见的。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可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并相应延长批后监管完成时限,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二)建设工程未开工建设,申请人在有效期内主动申请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建设工程未开工建设,且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未取得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的。

  (四)申请人取得同意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并在批后监管期限内按调整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取得批后监管合格意见的。

  专此通知。

  附件:1.“告知承诺制”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办事指引

             2.相关材料参考模板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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