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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南沙普法”微信公众号线上普法及日常性线下普法活动(2023年9月-2026年9月)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南沙区司法局发布日期:2023-09-18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根据南沙区司法局工作需要,现对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南沙普法”微信公众号线上普法及日常性线下普法活动(2023年9月-2026年9月)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报价,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南沙普法”微信公众号线上普法及日常性线下普法活动(2023年9月-2026年9月)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

  项目总价为人民币93万元(含税价)包干。项目价格已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价格组成:

  1.服务项目辅助人员费用不少于66万元;

  2.服务项目其他费用约27万元。

  三、项目期限

  3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南沙普法”线上普法方面

  1.粉丝量要求。“南沙普法”微信公众号粉丝量比合同签订之日每年增加10000人(三年增加30000人)。

  2.阅读量要求。“南沙普法”微信公众号平均阅读量每篇300人以上。

  3.推送要求。“南沙普法”微信公众号平均每周不少于3条的普法微信推送,推送内容、篇幅、质量应当达到南沙区司法局的标准。

  4.政务新媒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配合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做好政务新媒体内容和栏目更新、及时填报政务新媒体数据、协助做好年度政务新媒体迎检等工作。

  5.开展线上普法活动。按照南沙区司法局的要求,围绕3·15、4·15、6·26、12·4等重大节日,充分利用“南沙普法”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

  6.“南沙普法”在广州市政法系统排名要求。“南沙普法”在广州市政法系统“双微”总排行榜不得位于后十位,在广州市政法系统微信公众号排行榜不得位于后五位。

  (二)线下普法宣传大平台

  1.宣传内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普法工作任务,开展分层分类精准普法。活动主题由南沙区司法局指定。

  2.活动形式。通过法治巡讲、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等形式,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欺凌、性侵害预防、禁毒等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通过文艺志愿演出、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通过举行现场普法宣传活动、上门普法等形式,送法进村居(社区)、商场等。

  3.宣传形式。宣传形式要新颖。针对区内各领域、各行业以及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分类精准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开拓创新“普法七进”宣传形式,推动法律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机关、进单位,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

  4.宣传场次。每年开展不少于10场次活动(三年不少于30场次),每年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0人(三年不少于30000人)。

  5.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入户法治宣传,每年不少于500户(三年不少于1500户)。

  6.媒体报道。邀请电视台媒体、纸质媒体等媒体人士采访报道活动,做到同一内容不同渠道传播、不同形式展示,有效提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传播力、形象力和引导力。人民日报或者法治日报客户端报道每年不少于1条(三年不少于3条);新华网、中国报道网、人民网、中宏网、中国网等国家级媒体报道每年不少于10条(三年不少于30条);南方日报客户端、羊城晚报客户端、新快报客户端、广州日报客户端等省、市级媒体报道每年不少于20条(三年不少于60条)。

  (三)其他

  为保证服务质量,中标单位需安排2名工作人员到南沙区司法局指定的办公地点,协助完成项目约定的服务事项。一名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至少具有3年以上普法工作经历;另一名工作人员应该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中标供应商须接受南沙区司法局的检查测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工作量、质量等日常检查、监督或测评工作。若测评不满意,南沙区司法局保留提出更换服务单位或辅助人员的权利,特别是对辅助人员不满意的,南沙区司法局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随时更换。

  2.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由于中标供应商责任造成群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3.中标供应商应当制作服务日志,及时更新服务日志,接受南沙区司法局的检查。

  4.中标供应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南沙区司法局联络,每季度向南沙区司法局报告服务情况。

  5.中标供应商应当制定服务计划,分步骤稳妥完成南沙区司法局服务内容、要求。

  六、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同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或者股东混同的,或者有法律利害关系的,或者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单位等,一律不得参加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最新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没有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相关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投标代表则只需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折扣低于最高限价的60%,报价单位须单独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方案体现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三)如出现三家及以上报价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组织报价供应商进行现场抽签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四)如出现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且符合挂网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按报价最低者确定中标供应商。

  八、报价要求

  (一)请于2023年9月25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内应密封并提交项目名称、价格的内容、报价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方案、业绩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投标材料未加盖公章和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020-84985645。


  附件:项目评分标准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项目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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